医疗保险[一]
信息来源于:镇江在线 发布时间:2006/1/10
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,下列用人单位和职工(包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休、退职人员),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:
1.城镇所有企业、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。
2.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、城镇自谋职业人员。
3.其他城镇人员以及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,逐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。
外国人和港、澳、台地区人员,暂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
1.城镇所有企业、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。
2.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、城镇自谋职业人员。
3.其他城镇人员以及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,逐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。
外国人和港、澳、台地区人员,暂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