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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保障[四]

信息来源于:镇江在线 发布时间:2006/1/10
1.办理调动手续的代理人员,凭已盖章《人事代理登记表》《保险手册》至保险机构转移保险关系。自原单位辞职、解除合同的代理人员,持辞职或解除合同证明至保险机构开出《停保证明》。
  2.将《转移表》或《停保证明》《保险手册》交人才中心,续接保险关系。
  3.新参加工作或自谋职业的代理
  人员,直接由单位或个人至人才中心申办。
  4.单位委托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按年度个人实际收入申报缴费基数;缴费基数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%。个人委托代理人员统一按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;缴费基数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%。
  5.按期(本季度内)缴纳养老金,也可提前缴纳全年度养老金。
  6.每年第三季度到人才中心领取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》。
  联系地址:镇江市解放路18号(市人才服务中心)
  邮编:212001
  联系电话:44258484411695
  传真:4441020
  网址:www.hrol.com.c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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