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会保障[一]
信息来源于:镇江在线 发布时间:2006/1/10
保障范围:凡人均收入不足180元的城市户口的家庭都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。
申请程序: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申请表(携带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)-社区居委会初审-街道(乡镇)复审,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布-辖市(区)民政局审批,对符合条件者(由户主提供1张1寸免冠照片),发给《镇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。
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到申请人提交申请(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齐全)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,对不符合条件者书面通知申请人,并说明理由。
联系单位:镇江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
电话:4423320
申请程序: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申请表(携带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)-社区居委会初审-街道(乡镇)复审,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布-辖市(区)民政局审批,对符合条件者(由户主提供1张1寸免冠照片),发给《镇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。
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到申请人提交申请(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齐全)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,对不符合条件者书面通知申请人,并说明理由。
联系单位:镇江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
电话:4423320